大学生文明监督队招新公告 一、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文明监督队简介 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文明监督队成立于1996年5月6日,隶属学生工作处,现有队员26人,指导老师一人。文明监督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各一名,组长四名。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种活动及对内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负责队内日常管理及队内组织建设。 成立11年以来,大学生文明监督队本着美化校园环境,提高大学生文明素养,树立大学生文明形象的宗旨,为配合学校文明建设工作,促进校园基础文明建设,创建花园式校园而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得到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成立大学生文明监督队主要有四个目的:第一是为响应时代号召,顺应社会发展潮流,倡导大学生树文明之风,创文明之举;第二是配合学校开展“一做三创”活动,即做文明大学生,创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寝室,以一种新的形式、载体来树立文明新风;第三是按照《江西农业大学“校园基础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文明监督队的工作,致力于消除校园不文明现象,倡导文明向上的校园风气;第四是通过加强对学生的监督,营造一种健康、高雅的校园氛围,同时,为全校教学工作提供服务。 二、大学生文明监督队宗旨: 美化校园环境,提高大学生文明素养,树立大学生文明形象。 三、我们的工作: 我们本着美化校园环境,提高大学生文明素养,树立大学生文明形象的宗旨。为配合学校文明建设工作,促进校园基础文明建设,创建花园式校园为目的。 我们将对以下不文明行为监督检查: 1、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公共场所抽烟等; 2、爬越院墙、损坏公物、践踏草皮、乱丢垃圾; 3、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图书馆、实验室、教室及其它公共场所;不在指定地点张贴布告、广告;在教学楼公寓楼内外乱贴传单、布告; 4、在教学楼内,公寓内大声喧哗、打架,且不听劝阻; 5、影响正常的上课秩序,与老师顶撞,擅自走动;上课时间播放音乐、影响上课、工作; 6、出入校门不下自行车或不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自行车; 7、午休时间在宿舍区打球、喧哗; 8、打饭插队。 对不听劝阻,妨碍文明工作,甚至辱骂殴打文明监督队员的,将移交学工处、保卫处处理 四、大学生文明监督队招新时间:2007年4月7日、8日。 大学生文明监督队招新地点:文化广场(北区)、生活区门口(南区) (若下雨则改在美食楼学生食堂)。 五、文明监督队员的条件和选聘方法 我们来自学校不同的院系,志愿参加大学生文明监督队。感谢学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由于我们来自不同的专业,我们可以很好的交流彼此之间的知识,从中我们可以了解不同的专业,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我们可以畅所欲言,提出自己的见解,发挥自己的才能。我们队是一个团结、纪律性很强的集体,这就要求我们在展示自己的同时,也应该学会约束自己 1.文明监督队员必须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和文明风尚;必须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 2.文明监督队优先录用在校品学兼优的特困生; 3.文明监督队员必须具有积极上进,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必须具有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4.文明监督队队员必须恪守各项校规校纪; 5.文明监督队员原则上由各院系推荐到学工处,再由学工处审核批准录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录用监督队队员。 部分优秀队员情况介绍: 王芳 女 环科041 原心协会长,社团优秀负责人,多次获得二等奖学金 王潞 男 食工041 食品院学生会主席,足协副主席,多项院级、校级荣誉,多次获得奖学金 司雅琳 女 经学041 班长,一次一等奖学金 胡志强 男 信工051 院学生会生活部副部长,卫生文明先进工作者 郭春梅 女 食工051 院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院团委办公室副主任,一次奖学金 刘慧 男 电子051院团委学生第二副书记,校优秀团干,多次获得奖学金 张国强 男 电艺051 院宣传部部长,宣传十佳个人,优秀团员 附 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文明监督队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学生文明监督队的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大学生文明意识和素质,创建花园式校园,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文明监督队是由青年志愿者组成的大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接受学生工作部(处)指导。 第三条 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文明监督队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宗旨:优化校园环境,树立大学生文明形象,提高大学生文明素养。 基本任务: 1、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在广大同学中树立文明的榜样。 2、宣传和执行《校园基础文明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倡导和带动广大同学自觉养成文明习惯,着力消除校园不良现象。 3、对青年学生不良言行进行监督并教育,督促学生遵守《江西农业大学学生行为规范》 第四条 本组织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坚决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工作,以开创新世纪花园式校园的新天地。 第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具体由大学生文明监督队负责执行。各队员应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职权和覆行义务,广大同学应自觉配合本队工作。 第二章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凡具有江西农业大学学籍,自愿遵守本《工作条例》,思想健康,品格端正,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工作积极的非毕业班同学,经本人申请,面试通过,可以加入本组织。 第七条 队员享有的权利: 队员在校园公共场所可行使以下权利: 1、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检查权; 2、对不文明言行的批评权; 3、对不听劝阻或明知故犯的不文明行为的强行制止权以及处理的建议权; 4、对本队工作的改良、发展有利的合理建议权; 5、参加队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权; 6、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享有根据其工作成绩相应加分权。 队员在行使以上权利的过程中,对于违反规定,情节较为严重的学生,应查清其身份(班级、姓名、所住寝室),准确无误地记录,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院(系)加以认可,同时给予相应等级的通报批评。其结果作为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队员应尽的义务: 1、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认真地投入到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2、率先加强自身优良素质的培养和优良文明形象的树立,身体力行; 3、讲正气,讲文明,敢于与不文明现象作斗争,坚持原则,依章办事; 4、维护本组织的正当权益和荣誉; 5、参加队内的一切工作和会议。 队员在履行以上义务的过程中,应自觉、诚恳地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和批评。 第九条 队员在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且造成良好影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级别的通报表扬;表现较坏,且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级别的通报批评。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十条 在校园范围,特别是学生集聚的活动场所——“三堂一馆一舍”,即课堂(教室)、食堂、大礼堂、图书馆、学生宿舍行使相关权利。 第十一条 通过各种媒介,如网络、校报、广播站、队刊、宣传栏、标语等,宣传校园文明规范;通过身体力行,倡导文明风尚;通过检查监督,制止不文明言行;通过通报表扬,树立文明典范。 第十二条 向院(系)反馈各种检查监督情况,加强与校、院(系)学生会和相关学生组织的联系、配合,共同做好文明建设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组织设正、副队长各一名,宣传部、公关策划部、监督部、文体部等部长各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第十四条 队长由队员民主选举或学工部(处)招聘而定,各部室负责人由队长提名,报指导老师批准。各环节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五条 职责范围 1、队长:全面负责本队工作,带领本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工作,在队长授权下可代替队长行使权利。 3、宣传部:负责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本队及其工作,扩大组织在校内外的影响和地位。 4、公关策划部:负责队各项工作活动的策划及对外联络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5、监督部:负责对全体队员的监督,做好队员出勤记录,并对队员(正副队长除外)进行工作考评。监督部部长直接对指导老师负责。 6、文体部:负责本队文体活动的组织与安排。 7、办公室主任:负责各种会议的召集、会议记录,文稿的起草和发布,以及队公章、内务的管理。 第十六条 本队常务委员会为最高决策层,由正、副队长、各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周一次)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队内遇有重大事件须向指导老师请示,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并征求全体队员的意见后,方可决定执行。 第五章 队员考评制度 第十七条 在一学期内每一位队员给10分作为基准分。 第十八条 根据下列情况,作相应加减分,取最后得分的前15%名作为本队一学年内的优秀队员,对优秀队员按规定在综合测评中加分,并颁发荣誉证书。对倒数10%者,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劝退。 1、加分情况: (1)队员在每项工作中表现优秀者加0.5分,良好者加0.2分。 (2)队员在每学期学习成绩名列班级1、2、3名者,分别加1分、0.5分和0.2分。 (3)对本队工作提出良好建议或创作性思路者,加2分。 (4)通报表扬(已张榜公布)加分;校级5分/每次,院级3分/每次。 2、扣分情况(队常委会成员视情况加重扣减) (1)每次活动、会议无故缺席者,扣1分;迟到、早退均扣0.5分;有特殊情况请假者,需写清理由经队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并将请假条交与监督部存查。队长请假须经指导老师批准方可生效。请假者一学期内不得超过五次,三次请假按一次缺席处理,超一次扣0.5分,超过五次(不含五次)者劝其退队。 (2)队员应随身携带上岗证,在工作时应整齐配戴于左胸前,否则,一经发现,除批评之外,一次扣减1分。 (3)有不良言行,被人检举者,如情况属实,视情况扣减1-2分。 (4)通报批评 (己张榜公布)扣分:校级5分/每次,院级3分/每次。 第十九条 加减分情况应证据确凿,不得弄虚作假、诬蔑、陷害,否则,一经发现,作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队工作旨在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大学生文明素质,为创建花园式校园贡献一份力量。希望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的关心和支持。 第二十一条 基于本队工作力量有限,为更好地实施这一项文明建设工程,建议各院(系)组建相应的组织或机构。 第二十二条 为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拟在每学年度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十名"文明使者"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提交队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