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时限: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学科分类:此次评奖,以(一)著作类;(二)论文类;(三)应用对策研究类;(四)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四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0个学科申报(见附件2)。
三、申报办法:
1.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
2.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6份(其中一份原件保留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5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用A4纸)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用A4的纸填写打印(见附件5)一式6份。
3.每项申报参评成果交纳申报费100元。
4.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学会部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本人。
四、申报时间:自2009年5月25日起至6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办法: 联系人: 科技处 余秋英 电 话:3828018
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doc
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xls
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
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
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