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江西农业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撤销“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和“江西农业大学法律语言研究所”。
由我校组建的校级科研机构是学术性机构,机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以机构名义从事或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更不得以其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若有违反,学校将对机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西农业大学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