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江西省本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赣财购[2014]32号)及《省直单位办公家具、教学用家具政府采购第三期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赣财购[2014]28号)等有关文件通知,对政府采购规定有部分调整,方便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工及时熟悉政府采购有关制度,现归纳如下:
一、政府批量集中采购有关规定 (赣财购[2014]32号)
1.列入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类办公设备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其它列入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类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其中用于科研、测绘等特殊用途的办公设备不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2.政府批量集中采购实行按季度由省政府采购办组织统一集中采购,各单位应该于每个采购季度的60日前完成该季度有关采购计划的申报工作。
3. 关于政府批量集中采购具体规定详见省财政厅《江西省本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 本期协议供货适用范围及有关规定
(一)本期协议供货适用范围
1.办公用具、教学用家具 (赣财购[2014]28号)
(1)木制办公用家具类:办公桌椅,会议桌椅,阅读桌椅,办公用木制书柜、书架、沙发、茶几,其它木制办公用家具。
(2)木制教学用家具类:教学桌椅。阅览桌椅,教学实验用台(桌),电脑桌椅,餐厅桌椅,学生公寓(宿舍)家具,教学用木制书柜,其它教学用家具。
(3)钢制综合家具类:桌椅、书架、餐厅桌椅、密集柜(架)保险柜(箱)、文件柜、其他钢制综合家具。
(4)本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赣财购[2014]29号)
(1)所需针式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液晶显示屏、速印机及配件、服务器及配件、交换机、UPS电源。
(2)本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本期定点公务印刷 (赣财购[2014]30号)
(1)所需的报表类各类报表、表格、表式等、资料类各类资料等、书刊杂志类各类书籍、刊物及杂志等、票证类各类票证、票据、证书等、其它类不属于上述四项的其它印刷业务。
(2)本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4.本期单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保险服务 (赣财[2014]33号)
(1)全省各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
(2)本期各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江西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江西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江西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江西省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江西省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江西省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江西省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江西省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江西省分公司,永城财产保险江西省分公司。
(3)政府采购必须投保险种:a.车辆损失险(按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投保);b.第三者责任险(每车最高不超过50万);c.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最高不超过5万元);d.不计免赔险。其他附加险种投保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投保。
(4)本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5.电器类等 (赣财购[2014]34、35、36、37、38号)
(1)液晶电视
所需的屏幕尺寸在79英寸以下,分辨率在3480*2160以下的液晶电视。协议供货规定中标入围品牌:TCL、创维、康佳、长虹、三星、海信、索尼、海尔。
(2)电冰箱
所需的最大容积在300升以下的电冰箱。
协议供货规定中标入围品牌:美菱、晶弘、TCL、三星、海尔。
(3)LED显示屏
所需的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
协议供货规定中标入围品牌:华兴、富顺达、鑫鑫亮、漳州彩亮、迈锐、柏狮、视凯威、强力巨彩。
(4)空调
所需的制冷量在1到10匹的空调。
协议供货规定中标入围品牌:美的、东芝、小天鹅、海尔、格力、大金、奥克斯、三星、长虹。
(5)太阳能光伏最终产品
太阳能光伏最终产品为购置后不需要再次进行组装、拼装,能直接安装使用的产品,(工程项目使用的太阳能光伏产品除外)。
(6)本期空调协议供货有效期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期液晶电视、电冰箱、LED显示器和太阳能光伏最终产品协议供货有效期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协议供货适用范围内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产品和品牌。采购数量超过本期规定限量的由省政府采购办审批另行采购。
请各单位及教职工在申报采购计划时认真对照以上本期政府集中采购及协议供货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提高采购效率。我校货物类采购申报基本流程:各采购计划申报表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转招标与采购中心执行采购过程。
附件:江西省本级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