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推动形成需求引领、优质优价的采购制度。
一是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 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
二是健全质量政策制度。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 健全符合采购需求特点、质量标准、市场交易习惯的交易规则,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推动形成需求引领、优质优价的采购制度。
三是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施工工序、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加强运营维护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四是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强化工程质量保障。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