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在招投标活动中运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是落实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明确,“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市场主体的有序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将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招投标环节的根本目的是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三、《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试行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赣建字〔2021〕11号)中,信用评价结果不是投标资格条件,信用评价得分的高低不影响企业参与竞争的资格。且全国大多数省、直辖市早已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如天津、湖南、福建等。
四、自3月1日试行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以来,截至3月28日,全省共有18个项目评标结束,其中16个项目采用报价承诺法,2个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采用报价承诺法的16个项目按信用分排名共产生了269家候选投标人,其中:三级企业40家、二级企业71家、一级企业149家、特级企业9家。实践证明:各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均有机会参加投标并进入前15名的候选投标人。
五、自3月1日试行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以来,截至4月2日,全省35个评标项目中标企业情况:三级企业中标5个、二级企业中标5个、一级企业中标21个、特级企业中标4个。实践证明:各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均有机会中标项目。
六、根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省内省外在赣企业基础分值均设定为70分,不存在“省外企业基础分70分、省内企业基础分73分”情况。
七、根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良好信用分值表中除工程业绩分和诚信纳税分每年一季度更新外,其余各项评价内容根据文件规定由企业如实录入或主管部门录入,经审核通过后将及时更新信用信息评价分。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宗旨是更好地促进我省建筑业良性发展,引导建筑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目前正处于探索和试运行阶段,我们将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环境。